作者:王露沂 时间:2026-04-10
近日,一场关于歌曲《李白》的版权风波,引发全网关注。这一事件也将文艺行业的侵权问题,摆在了“聚光灯下”。
事件回顾
2026年3月,单依纯在深圳演唱会上演唱了李荣浩的代表作《李白》,而这一行为此前已被版权方明确拒绝授权,涉嫌著作权侵权。据悉,单依纯团队在演唱会筹备阶段,曾通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及李荣浩所属版权公司,正式申请《李白》的商业演唱授权,却收到了李荣浩方的明确婉拒邮件,明确表示不同意该歌曲在其商业巡演中使用。
尽管授权申请被拒,单依纯仍在深圳站演唱会上演唱了该歌曲,且对歌曲编曲进行了小幅调整,3月29日,李荣浩通过微博公开维权,附上音著协出具的未授权声明,直指单依纯方“明知未获许可仍强行商业演唱”,并发出四连质问,引发全网舆论热议,网友围绕“授权被拒能否强行演唱”“商业演出版权边界”等话题展开激烈讨论。
事件发酵后,单依纯于3月30日凌晨发表长文道歉,承认自身未亲自核查授权文件的监督疏忽,明确承诺立即停止《李白》所有相关演出,删除现场视频、图片等物料,并自愿承担全额版权使用费及相应赔偿。随后,李荣浩在其道歉38分钟后回应,明确表示无需经济赔偿,称自身核心诉求并非获利,而是希望行业尊重版权、坚守规则,同时呼吁网友停止对双方及家人的网络暴力,保留后续法律追责的权利。
法条速递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李荣浩单依纯《李白》事件”涉及以下核心条款:
👉表演权:著作权人享有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专有权利。商业演唱会属于典型的公开表演,必须事前取得词曲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改编权:著作权人享有改编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新作品的权利。仅对编曲、节奏微调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新作品,无法规避授权义务。
👉合理使用:只有免费表演已发表作品,不向公众收费,也不向表演者付酬时,才无需许可、不付酬。商业售票演唱会绝对不适用“合理使用”。
我国著作权法有清晰明确的规定,“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演出,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李荣浩的公开喊话,是对创作者权利的重申。但回过头看,无论是“先上车后补票”还是“先侵权后致歉”,都不该成为文艺行业的常态。
因此,单依纯方申请授权被拒后仍商业演唱,属明知故犯,构成对表演权的故意侵权。
这一事件的发生让公众再次意识到,由于文艺领域维权成本高、侵权成本低,使得规则意识在商业利益前被严重稀释。在部分从业者看来,版权授权只是“程序性事项”,而非不可逾越的必须。版权方明明亮出红线,相关演出却仍能落地;本应严谨的授权流程,却常因“主办方负责”“信任合作方”被轻描淡写地绕过,面对侵权,不少创作者选择隐忍,也助长了此类乱象的滋生。需要强调的是,舞台之上,版权从来都不该是“选择题”,不存在赌概率、拼人情的模糊地带。
公证员提醒
原创是文艺的生命线,苦心孤诣的创造成果,是文艺产业链条的源头活水。倘若创作者的心血无法通过版权制度得到刚性保障,长此以往,音乐市场恐将加速滑向急功近利的深渊。
从这个角度看,我们重视版权保护,不仅在于守护已有的作品,更在于守护未来原创作品持续诞生、广泛传播、被充分珍视的生态。它既保障音乐的文化属性,也稳固其产业属性,让行业在清晰、稳定、可持续的规则中行稳致远、蓬勃生长。
认清“李白之争”的法律边界,正是这场舆论风波留给行业的重要命题。将“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共识转化为切实行动,既需要创作者的清醒坚守、使用者的规则敬畏,也离不开监管者的严格落实、社会公众的普遍理解。
必要时候,权利人可以通过公证取证固定侵权事实、固化关键证据,以公证赋能证据保全与权利证明,才能真正让创作者安心创作、放心传播,让每一次舞台呈现都合规有序、有据可依。
热度越高,越要敬畏规则。文艺领域从来不是一夜成名的投机场,一切违背艺术规律、漠视行业规则的行为终究难以长久。让规则跑在前面,让公证守护原创底线,文艺生态才能更加风清气正。
最后,要是能重来,也请按规则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