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露沂 时间:2026-01-09
“上班还要员工贷款给公司提供资金?”
近期8名员工为公司贷款2500万,但公司破产后,员工被迫背负巨额债务的新闻引起广泛关注。原本以为只是“帮公司一个忙”,却没想到一纸承诺,竟让他们从普通“打工人”变成了“背债人”。
事件回溯:从“帮忙”到“背债”
老李是某公司的员工。自2016年起,他在公司的要求下,多次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所贷款项全部由公司使用。
公司运营陷入困境后,老板曾向员工出具承诺书,明确“贷款全部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然而,当公司破产时,这些承诺却成了无法兑现的一纸空文。
法律解析:
签字的那一刻,责任就已经确定
👉个人贷款给公司用,法律上到底谁是“债务人”?
个人贷款合同的借款人只能是自然人本人,且贷款必须由本人申请并办理全部手续。老李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即便老板签订了内容为“公司负责全部还款”的承诺书,也不能改变贷款合同的相对性,公司最多作为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而非直接借款人,从法律层面看,老李仍是名义上的债务人,即使老李一分钱没用过,只要签字确认,就需承担还款义务,逾期还会产生利息、罚息等,影响个人征信。
👉老板的“承诺书”,到底有没有用?
在这起事件中,个人贷款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核心问题。老李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这意味着老李就是法律上的债务人,必须对银行承担还款责任。即使钱款被公司使用,也无法改变这一基本的法律关系。银行有权要求老李履行还款义务。
另一方面,老李手中的承诺书并非无效,老李作为公司的员工,承诺书的内容能证明贷款资金实际由公司使用,本质上是公司对员工的单方承诺,承认债务由公司承担,员工属于“名义借款人”。但这份承诺书仅对员工和公司有约束力,不能对抗银行等债权人。
风险警示:
遇到类似情况,如何保护自己?
👉拒绝“名义借款”:职场中切勿轻易以个人名义为公司贷款,这本质上是用个人信用和资产为公司经营风险兜底。哪怕老板承诺“公司承担全部还款义务”,也可能因公司破产、老板失联等情况导致自己背债。员工在遇到公司要求以个人名义贷款时,务必保持警惕。要清楚了解贷款用途、还款责任划分、担保方式等关键信息。
👉留存完整证据:若确实无法拒绝,务必签订书面正式协议,明确资金用途、还款责任,保留资金流向记录,要求公司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书,必要时考虑对重要文件进行公证,以固定证据、明确权利义务。
如今,该公司破产后,资产拍卖了760余万元,但这笔钱需要按照债权顺序进行处理,对于8名员工总计2500多万元的债务来说,也只是杯水车薪。老李的困境仍在继续,他们希望将这些债务平移到公司,毕竟这些钱都是公司使用了,本人一分钱也没用过,但银行不同意将债务转移,这些员工可能将终身背负债务。
每一个签名都值得敬畏,每一份承诺都应当谨慎,在法律的框架下,每一次签字都意味着责任,每一份承诺都可能影响未来。增强法律意识,守住信用底线,才能真正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