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购券里的“隐形坑”? 一顿饭吃出的“法律攻防战”

作者:王露沂 时间:2025-07-09

摘要:

【案情速递】

带瓶果汁吃饭,多掏50元?近日,某餐馆里,宋小星拿着团购券准备结账,却被店员拦下:“您儿子带了外购饮料,按券上规定,得加收50元服务费。”

宋小星一脸懵:“小孩子就喝了瓶果汁,还是吃饭前买的,这钱收得合理吗?”

店员拿着手机说:“团购条款写了‘禁止自带食品饮料,违者收50元’,您买券时就点了‘同意’。”宋小星气不打一处来:“那这不是霸王条款吗?”双方互不相让,吵到脸红脖子粗,最后来到了派出所调解室。

【调解现场:法律“王牌”大PK】

第一步:矛盾藏在“条款”里

调解员翻了翻团购券规则:“商家写明了条款,宋小星也确认过,按《民法典》,这算‘要约-承诺’,确实有合同约定。”

宋小星急了:“但是带了瓶果汁就要加钱,这规矩本身合法吗?”

第二步:法律条文“掰手腕”

调解员对照了《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按照《民法典》,宋小星点了“同意”,就构成合同关系,商家按约定收费似乎“有理”;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明确,经营者不能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加收“自带饮料费”就踩了这条红线,涉嫌无效。

调解员指出:“两部法律级别相同,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更加适用于消费领域。”

第三步:商家“松口”有原因

面对商家“按合同办事”的硬气,调解员说:“条款合法才是前提。就算写进规则,‘禁带饮料还收费’本身就违反消保法,等于‘无效约定’。”

商家此时也认识到了,原来不是条款写进合同就一定算数啊。

【调解结果:50元退了,还带回“维权说明书”】

宋小星拿到了退还的50元,“以后再遇‘霸王条款’,我就知道咋说了。”商家也承诺删掉不合理规定。

这场调解讲清一个理:合同约定不能凌驾于专项法律之上,商家的“规矩”得先过“法律关”。

【法律小课堂:消费避坑指南】

条款“写了也无效”的三种情况:

▶霸王条款(如“自带酒水收开瓶费”“概不退换”),即使消费者“同意”,因违反消保法而无效;

▶模糊语言设陷阱(如“最终解释权归商家”),侵犯知情权,无效;

▶加重消费者责任(如“丢失物品概不负责”),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无效。

消费者维权“三步法”:

1.留证据:存好团购截图、消费凭证、沟通记录;

2.先协商:直接跟商家沟通,指出条款违法之处;

3.找帮手:打12315投诉,或申请调解、起诉。

商家注意:“自定规矩”要守底线,制定条款前先对照消保法“自查”,别让促销规则变成违法依据。

【案例启示:你比想象中更有“维权底气”】

一瓶果汁引发的纠纷,藏着消费常见问题:

消费者:别被“同意条款”吓住,条款合法才有效,遇“霸王条款”敢于大胆说“不”;

商家:“规则”不是“免死金牌”,合法合规才能留住客人;

平台:审核团购条款时多较真,别让“问题规则”坑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