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者们的遗产“暗战”

作者:王露沂 时间:2025-05-23

摘要:

“不求同年同月同日生,但求同年同月同日死”——这种“生死相随”的终极浪漫犹如一柄淬毒的双刃剑,一旦变为现实,带给至亲至爱之人的将是永远无法消弭的锥心之痛。

2025年1月28日是农历除夕夜,这一天万家灯火次第亮起,空气中弥漫着团圆的甘甜。小张和小孙是一对年轻夫妻,两人从高中时相识相恋,大学毕业后如愿以偿结为连理,这对新婚燕尔的小年轻在父母家中吃完年夜饭后,便驱车前往亲友家中拜年。但出乎意料的是,驱车途中两人经过一处山坡,被山顶突然滑落的巨石砸中,夫妻两人同时殒命,令人唏嘘!意外发生后,双方父母陷入巨大的悲痛之中:小张是父母家中唯一的子女,故对小张格外疼爱;小孙父母是再婚家庭,父母两个晚年得子,痛失爱子,对这对父母的打击也不小。

双方父母久久不能从失去子女的悲恸中走出来,他们不约而同地来到了夫妻两个生前的居所,墙上张贴的“囍”字还是那鲜红的颜色,夫妻两个生活的痕迹还是那么清晰,短短几天竟是物是人非。四位鬓角斑白的老人妥当处置了夫妻两个人的丧葬事后,就在这个房屋中慢慢疗愈。一眨眼,半年将近。

这近半年的光景,虽然双方父母表面看来彼此相处和谐,但实则“暗流涌动”。主要的原因是涉及到夫妻两个的财产继承问题:小张和小孙在结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了一处房产,小张父母认为,房子是婚前小张购买的,房子应属于小张的个人财产,但小孙父母认为,购买这处房产时小张仅仅支付了首付款,婚后是两人一起偿还了部分按揭贷款,后来在小孙父母的资助下才提前结清了贷款,因此小孙父母认为其作为小孙的继承人,对于这个房子他们是享有一定权益的。除房子外,夫妻两个还有婚后的存款、理财产品等,这个又该如何分配?虽然这些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但双方父母均考虑到对方失去子女的痛苦情绪,不约而同地选择用沉默维持这表面的和谐。

小王的出现打破了这种“僵局”!小王是夫妻两个的高中同学,夫妻两个逝世后,小王协助处理他们的身后事。在小王的积极动员下,双方父母同意到公证处共同商议小张和小孙上述财产的继承事宜。公证员了解情况后,认为该案的关键点有两个:第一,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进行剥离;第二,妥善处理个人财产继承后的财产补偿问题。因此,公证员从法律角度出发,兼顾公平原则,同时考虑到财产利用最优化,为四位老人设计了如下继承方案:

在坚持“具有继承关系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彼此之间不发生继承”的法律规定下,对于存款、理财等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按照夫妻各占一半的比例原则分别由双方父母各自继承;对于房屋,由小张父母共同继承,同时双方父母达成协议,对于小孙以及小孙父母已偿还按揭部分根据偿还比例给予小孙父母补偿。为了方便物之利用、交易便捷性,小张父母之间达成一致协议,由小张父亲继承全部房屋,小张母亲继承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小张部分的存款、理财等财产。

在公证员的见证下,这场遗产继承的"暗战"最终没有演变成亲人反目的悲剧,反而成为两个破碎家庭重建情感纽带的契机。公证员既严格遵循《民法典》第1121条关于共同遇难继承顺序的规定,又创新性地运用《民法典》遗产分割的协商机制,将冰冷的法律条文转化为有温度的利益平衡方案。它告诉我们:真正的法治精神,应当既能丈量财产的边界,也能抚慰心灵的创伤;既能厘清权利义务的经纬,也能守护人间温情的永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