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这些事趁“热”说清楚

作者:王露沂 时间:2024-08-28

摘要:

热,很热!重庆连续几天气温超过40度,热成了全国第一,重庆人民更是出门前“小可爱”,出门后“一道菜”。谁不想呆在屋里吹着空调吃着西瓜,凉爽一“夏”。但是由于工作和岗位的需要,很多打工人不惧“烤”验迎“热”而上。然而,有些事情也需要趁“热”说清楚......

到底多热才能算高温呢?

高温天气是指日最高气温35℃以上。“热死我了,防暑降温的物品呢?根本没有劳动保障待遇!”在高温条件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发放保障物品。如果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在没有保障的前提下作业,劳动者有权拒绝,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因此被解聘的,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为由辞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什么情况下应当发放高温津贴呢?

根据《重庆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以上两种作业环境下,一律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进行作业。

小江特别提示:审判实务中,劳动者对自身工作环境达到享受高温津贴的条件负有初步举证责任。如遇高温补贴发放纠纷,劳动者应注意保留工作出勤情况及相应的天气温度记录、环境工作温度记录等证据。

哪些人可以获得高温补贴呢?

“老板,这是本月需要发放的高温补贴明细”“目前公司财政有点吃紧,编外人员的补贴要不就算了吧”。当然不行!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实际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因此,只要劳务派遣的劳动者是从事高温作业的,就可以与用工单位的其他劳动者一样,依法享受高温津贴。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社保、安监等部门举报,由相关部门采取责令用人单位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因工作导致中暑能申请工伤吗?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小江特别提示: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劳动者需初步证明中暑因劳动引起,如提供医疗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意见书等证明材料。如未及时送医就诊,未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可能导致工伤认定申请遭受障碍。

夏日炎炎,致敬每个在高温下“热烈滚烫”、为生活奋斗的重庆人!让法律为你们撑起一片绿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