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露沂 时间:2024-06-01
青少年儿童阶段
是人生的“拔节孕穗期”
需要全社会的精心引领和栽培
马上就是“六一”儿童节了
一起来看看公证
可以怎样作为青少年儿童“保护伞”呢?
协议公证保障未成年人教育资源
小张的父母在他很小的时候就离婚了,离婚协议中约定小张由父亲抚养,于是小张一直跟随父亲在农村生活,小张父亲家离学校偏远且教育资源贫乏,但教育是孩子的头等大事,眼看小张快上一年级了,为了让小张享受到更优质的教育资源、得到更好的成长,小张的父母经协商来到我处办理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从此小张跟着母亲生活,并顺利进入到教育资源丰富的学校上学。
声明公证保障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
王大花夫妇打算以夫妇及6岁儿子李小某的名义购买一处学区房。因房价较高,王大花夫妇打算向银行申请贷款,但在办理贷款的过程中遇到了麻烦:如何证明贷款不会损害未成年儿子王小某的权益。于是王大花到公证处咨询解决方案,公证员告知王大花夫妇贷款是为了购买学区房供李小某上学使用,属于保护被监护人利益的情形。王大花夫妇可以作为李小某的监护人在公证机构办理声明公证,声明贷款用于购房上学,不损害李小某的利益,公证员在办理的过程中,也充分询问了李小某本人的意思,并在办理公证过程中予以考量,做到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委托监护保障未成年人身安全
汤先生和秦女士的女儿准备利用假期随同祖母出国游学。因汤先生和秦女士工作繁忙,未能与女儿同行,只能委托女儿的祖母作为小孩在出国游学期间的监护人。汤先生和秦女士来到我处申请办理委托内容为小孩监护权的委托公证。办理过程中,公证员就委托监护中受托人的条件、职责要求以及委托监护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进行重点告知,对委托书中受托人职责、受托人身份等进行重点审查后公证员依法出具公证书,保障未成年人人身安全。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始终是公证员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公证时坚持的原则。最后,小江祝各位小朋友们节日愉快,茁壮成长,公证永远在你们成长道路上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