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物业关乎“大”民生 公证调解绘“枫”景

作者:尹爱妮 时间:2024-03-29

摘要:

近年来,物业服务纠纷数量逐年增多,业主投诉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物业公司向业主催缴物业费,这类纠纷时常上演,纠纷群体诉讼多,社会影响大,看似“小物业”却关乎“大民生”,如何妥善解决物业纠纷成为当前社会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近日,我处调解中心就接到了一起有关物业服务的民事纠纷。重庆某物业公司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为某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在服务期间,有高达三百多户业主不愿缴纳物业费,经物业公司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找到我处调解中心希望通过诉前调解解决问题。

调解员在接到调解申请后,经过多方了解,终于找到了业主与物业的矛盾症结所在。大部分未缴费的业主表示,开发商通知接房时发现房屋存在各种质量瑕疵,要求整改却迟迟不见结果,严重影响了业主的装修进度,导致业主对此心生不满,纷纷拒绝缴纳物业费。而物业方面也觉得委屈,房屋的瑕疵整改本就是开发商的责任,大部分业主以此为由拒缴物业费,因为开发商未及时整改而造成的不利后果却要物业公司来承担,影响着整个公司的正常运营。如此一场看似不可调和的矛盾,就这样僵持着。

调解员在充分考虑到每户业主的具体情况后,积极寻找突破口,多次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并向其表明了双方的矛盾问题。开发商也意识到因自身方面的工作未完善给后续业主和物业留下了矛盾纠纷的隐患,答应会尽快解决业主提出来的整改问题。最终,在调解员的促成下三方达成一致解决方案,业主的问题可以得到解决了,心里踏实了,也愿意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方面也意识到应加强与业主之间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业主的需要和意见建议,改进工作方法和服务方式,提高业主服务满意度。

此次调解,虽然案件诉讼标的不大,但涉及业主户数多,事关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切身利益,我处调解中心针对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按照“转前端、治未病”的理念,积极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多元化解“小物业”纠纷,守护人民群众的大民生,使物业公司和业主回到彼此相互理解的良性状态。

下一步,调解中心将继续以法治引领社会风尚,有效提升诉源治理水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