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尹爱妮 时间:2024-02-21
春节假期已经结束
相信对于大部分“打工人”来说
也进入了返程高峰期
然而在返程的途中
难免会遇到各种“问题”
今天小江就给大家一文讲清楚
返程中的各种疑问~
列车停运无法准时返程,算旷工吗?
旷工处理有悖常理:
如果已经买到返程票,但由于路途中非主观原因(如天气、故障等导致停运)导致无法准时到岗复工,用人单位以此作为旷工处理有悖常理。
面对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举证说明自己并非个人原因导致迟到,用人单位是无权扣除劳动者工资作为迟到的惩罚,更不能以此为旷工理由开除员工。
小江提醒:
建议劳动者提早和用人单位沟通,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劳动者也可以向用人单位举证说明并非个人原因导致缺勤。
返程途中受伤,是否构成工伤呢?
一般不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已发生的实际案例中,时间、路线、目的三大因素在对于“上下班途中”的认定缺一不可,返程旅途不符合时间、路线因素,返程路线也不符合上班的合理路线,如果出现事故,一般都不会被认定为工伤。
小江提醒:
返程途中,务必注意安全!
“好意同乘”过程中发生事故,怎么办?
车主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7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如果驾驶员应当采取措施而没有采取,或者驾驶员不具备驾驶资格、有不得驾驶车辆的情况,这些情况下,即使构成“好意同乘”,驾驶员也不能减轻赔偿责任。
小江提醒:
善意助人的行为值得鼓励和提倡,但既然愿意搭载他人,就要保障好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务必遵守交通法规,降低发生意外的风险,避免好心办坏事!
贵重财物被盗,承运人要担责吗?
视过错与否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四条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客运过程中,如果承运人已经尽到了巡视、提醒等义务,自身无过错的,财物被盗通常不承担责任。
小江提醒:
春运返程期间客运量密集,建议返工途中避免携带大量现金或贵重物品。如果发现财物被盗,请及时报警处理。
春节后“跳槽”,可以说走就走吗?
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不辞而别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本人须承担相应责任。劳动者辞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小江提醒:
虽然说走就走需要承担责任,但大家也要注意了,用人单位存在以下行为之一,劳动者可不经过上述通知期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