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优打“葛优躺”官司获赔875万, “躺赢”背后有哪些智慧?

作者:尹爱妮 时间:2023-12-01

摘要:

近日,一则引人关注的法庭判决公告刊登在各大媒体, “葛优躺”照片的侵权案件在截至2023年11月23日的判决文书中,葛优方面几乎全部获得胜诉。涉及案件高达650余起,相关判决文书超过700份,网友戏称葛优“躺赢”。那这背后又有什么智慧呢?那么今天小江就来对这一案件进行分析,用公证人的视角探讨其中的法律问题~

一、葛优躺:网络流行语引发漫漫官司长河

回顾“葛优躺”这一始于2016年的网络流行语,源于著名演员葛优在《我爱我家》中塑造的季春生角色,其特有的慵懒至极、无忧无虑的形象,成为广大网友热议的焦点。然而,这700余起诉讼中的大多数,都与商业使用葛优形象相关,引发了多起侵权纠纷,这一事件也引发了互联网上的广泛关注。有人戏称葛优大爷是真正的“躺赚”典范,但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对于肖像权在法律与轻松娱乐用途之间的界限与处理方式的思考。

据统计,650余起案件中,葛优胜诉率达99.6%,仅有两起案件一审因取证程序瑕疵未判定企业侵权,另有一份判决仅判企业道歉无需赔偿。650家企业在赔礼道歉的同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合理维权成本等超过875万元。

二、“葛优躺”娱乐化的边界在哪里

关于“葛优躺”照片,葛优本人此前也表示过,“葛优躺”照片可以调侃,但不能上升到商业方面盈利,没有经过允许情况下进行盈利宣传都属于侵犯肖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实施后,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肖像权侵权案件的裁判规则随之发生改变,不再要求营利性,仅未经许可,非合理使用他人肖像即构成肖像权侵权。

因此,只要使用肖像具有面部可识别性,并且侵权人是擅自使用,即使不存在营利,也构成肖像权侵权。

针对这一系列的案件, “葛优躺”虽然来自情景喜剧《我爱我家》,但具有葛优本人的可识别性,当剧照涉及影视作品中表演者扮演的剧中人物,当一般社会公众将表演形象与表演者本人真实的相貌特征联系在一起时,表演形象亦为肖像的一部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自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三、肖像权人的维权之路

在网络环境中,表情包尤其是一些明星表情包被广泛使用于微信、微博以及各类网络论坛等场景中。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不合理使用表情包的行为,权利人有权追究行为主体的法律责任。在此提醒:大家不宜随意制作他人表情包,也不应做出侵犯他人名誉权的侮辱、诽谤等行为,避免因侵害他人名誉权而承担不利后果。

小江提醒各位看官:若遇到他人使用“表情包”使自身权益受损的事情,为固定证据,避免证据灭失,建议您在第一时间联系公证机构,申请对侵权人网络社交平台现状的保全证据公证。

拿到公证书后,可以与侵权行为人进行协商,要求删除侵权内容,消除影响等,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进行诉讼。

在漫漫官司长河中,我们看到了葛优的坚持与智慧,也看到了社会对于肖像权的关切。这个案例也提醒着我们,不论是演员还是普通人,都要用智慧和决断来应对复杂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