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识产权日丨“文和友”还是“纹和友”,判决结果来了!

作者:王露 时间:2021-04-23

摘要:

世界知识组织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目的是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的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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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文和友”品牌下的老长沙龙虾馆自2012年成立,与“文和友”其他品牌共同打造了一个80年代的老长沙市井社区,发展至今,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有人说,如果没来过这里,等于没去过长沙。

人怕出名店怕爆,“文和友”品牌及虾子这么有名,位于昆明市官渡区的贤奎鲜面商店动了歪脑筋。

该店于2020年在美团登记了一家外卖龙虾馆号称“纹和友龙虾馆(长沙直属店)”,在菜品介绍、外卖盒上用了“文和友®秘制虾尾”“文和友®湘味小炒”“文和友®长沙韵味”“文和友老长沙龙虾馆”等文字,并在品牌历程介绍一栏中,上传了“文和友”商标权利人即湖南文和友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和友公司)所获得的品牌图片,如“文和友龙虾馆:中国龙虾十佳品牌企业”“长沙化龙池总店”等。2020年5月,文和友公司发现被告在美团上注册了“纹和友龙虾馆(长沙直属店)”后,在线上下单、收取外卖并进行了公证取证。

公证处对原告以普通消费者身份购买侵权产品的过程进行保全,并采取电子截屏、打印、记录、拍照、录像等方式,对与申请人有关的网上证据加以提取、收存和固定,最后出具了公证书,最终,文和友公司向法院起诉对方商标侵权并取得胜诉。

公证员说法

长沙网红文和友公司成功捍卫了自己的权益,同时给消费者带来一个放心的消费环境。那么公证如何助力知识产权维权呢?

有句话说得好,一个优质的证据甚至往往能够直接主导案件的审理结果。而公证证据正是本案胜诉的关键。

与传统现场购物相比,网上的购物保全存在电子介质上,看不见,摸不着,极易遭到破坏,有可能瞬间就被修改、转移或掩盖灭失,因此,一旦发生网络纠纷,当事人应在第一时间,通过证据保全公证来对网络证据进行固定,才有利于当事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赋予了公证证据效力,其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公证文书的证明力……”。可见,在对于同一事实的证明过程中,经公证的证据,其证明力远远大于未经公证的证据,拥有公证证据的一方在诉讼过程中处于优势地位。

前述“文和友”的知识产权纠纷,只是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冰山一角。在世界命运共同体逐渐形成的今天,知识产权的保护无疑会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前段时间由知识产权引起的中美贸易摩擦便是一个例子。因此,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必须依法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权利方的取证能力以及取证效率。

公证便能够很好的实现知识产权的“快速保护”,在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尤其是各项证据固定技术的运用,使当事人随时随地固定证据逐渐成为现实。

值此第二十一个
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之际
小江想说: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请大家积极运用公证手段
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