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尹爱妮 时间:2023-09-18
人群熙熙攘攘,
有的迎接新生,
有的面对死亡,
有的见证幸福,
有的目睹离别。
公证法律服务涉及社会经济和民生的方方面面,公证处就像一个社会的小窗口,人生百态、世间冷暖,可见一斑——有出国留学的欣喜、举家移民的团聚,也有亲人的“背叛”、“失独家庭”的悲痛、“老无所依”的孤独……
今天,让我们一起来聆听一个小额遗产继承公证背后的故事:
近日,一对神情落寞的年迈夫妇走进两江公证处的办证大厅,妻子主动走到咨询窗口询问工作人员:“继承公积金的公证需要哪些材料啊?”
公证员热情地迎上来,并问出了第一个问题:“请问,是什么人去世了呢?”妻子听到后并没有立即回答,公证员感觉到了异样,仔细观察发现,妇人的脸上不知何时已经挂满了泪水,泪水又顺着老旧的泪痕悄无声息落下,挂在她的下颚摇摇欲坠。
见此情况,公证员凭借多年的工作经验,大概猜到了是什么事情。
时值高温天气,加之对方情绪尚不稳定,公证人员一边安顿她到会议室休息,另一边开始询问同行的丈夫。
原来,夫妻二人的儿子不久前因意外事故英年早逝,儿子是家中唯一的孩子,夫妻两人对其投入了全部心血和关爱,因此,儿子的去世对他们造成了不小的打击。
在处理儿子身后事过程中,夫妻两人发现儿子名下尚有五千余元的公积金未领取,丈夫表示,为了这五千余元的公积金,夫妻二人已经反复多次折返相关部门,并最终确认:该份公积金需要先办理继承公证后方能代为领取。
公证员深知:每次“旧事重提”都是对伤疤的又一次撕裂,出于对失独家庭的同情和理解,公证员知道,眼下她能做的就是尽快帮助夫妻两人解决这个问题。
经过仔细审查夫妻两人提供的死亡证明、财产证明以及亲属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公证员心中得出了结论,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充分,五千余元的公积金可以通过小额遗产继承公证去公积金中心领取后,再由夫妻两人自主决定分配。
为了进一步保证公证效果,公证员又亲自致电公积金中心进行了确认。次日,公证员依程序为夫妻二人出具了继承权公证书,后经回访得知,夫妻二人已经成功领取了公积金。
平凡如你我,我们都在人生各自的道场上,与这个世界对话,与他人共情。公证机构通过“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程序”,做到了“便民、利民、惠民”,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公证的人文关怀,用“小”额遗产继承公证书写了“公证为民”的“大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