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在你面前的钱都不去赚?就是懒惰!”小心其中有“诈”

作者:尹爱妮 时间:2023-08-30

摘要:

“关注点赞,就能返利”

“0元速成兼职班”

“躺在家里赚钱”

“时间自由”

……

这些“躺平”就能赚钱的“好事”

是否让你心动?

对于即将入学的大学生来说,想做点兼职勤工俭学,挣点零花钱的人越来越多,但是随着兼职需求的增加,各类法律纠纷也层出不穷。今天,小江就为大学生朋友奉献一份兼职中的通关法典,一起来围观!

无法缴纳兼职培训费?“可以使用分期付款”

近期,一些“配音兼职”类广告,几乎在各大网络社交平台上都能找到。广告内容大多都把“低门槛、高收入、零基础”等字眼通过标红划重点词的形式突出显示,作为宣传噱头,以此来吸引那些想学配音并通过“配音兼职”赚钱的零基础小白。

在兼职招聘过程中,老师向学员们介绍了播音、配音的就业前景和发展方向,以及一些发声技巧。

接下来,老师就开始向学员们展示,通过配音兼职能够获得的高额收入,看到屏幕显示出的时薪300元/小时,确实极具诱惑力。随后,老师马上表示如果学员有兴趣通过配音兼职赚钱,她有兼职渠道,并说现在报名的前八名学员,优惠力度很大,甚至可以立减3000元。在“答疑解惑”环节中,针对学员们提出的学费高的问题,招聘老师表示,让学员们到机构的某个平台去跟帖、发帖、评论、分享、转发就可以获得时间碎片,时间碎片转化成现金就可以抵扣学费。还可以用各种信用贷,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来交学费。

招聘老师还在网络直播课堂中强调:“摆在你面前的钱都不想去赚,就是懒惰!”

小江提醒:“低门槛、高收入、零基础”都是套路!就普通民众而言,面对某些兼职骗局,建议大家增强反诈意识,不轻信所谓“无门槛”“高收益”“零要求”的网络兼职广告,通过正规招聘平台及网站进行求职应聘;在求职过程中,更不要随意向陌生人或陌生账户转账汇款或申请网络贷款,保护好个人财产安全。

“因为是兼职,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法吗?

由于兼职工作具有流动性较大的特点,很多兼职单位不会与兼职者签订书面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此提醒大家,劳动者在从事兼职工作的时候,应注意劳动合同的及时签订,如果第一时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管后续是否维权,关于工作记录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工作天数的信息也要注意保存。最好通过微信、电子邮件及聊天记录等方式就工作时间、地点、工资待遇及其支付方式进行相关约定并保存记录,甚至可以多拍摄一些打工的日常照片,便于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有证据维权。必要的时候可以向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哦~

兼职过程中出意外算工伤吗?

兼职者若没有和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如果受伤就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但是并不代表兼职者在兼职过程中受到的伤害,只能自行医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大学生可以依法按照雇佣关系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要求其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温馨提醒

在校大学生勤工俭学、利用业余时间校外兼职值得鼓励,但大学生的兼职持续时间通常较短,与毕业后的长期固定工作存在较大差异,与用人单位的人身依附程度也明显不足,双方也不具备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意图,一般情况下不视为全职就业。因此大学生朋友们一定要在社会兼职的过程中擦亮眼睛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