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姐公证调解室丨她们为何能将调解上升为一种法律艺术?

作者:尹爱妮 时间:2023-07-12

摘要:

近日,我处驻渝北法院两江审判区的“曾姐调解室”里传来了一阵阵祥和的欢声笑语,原来是两位调解员又成功调解了一起诉前调解案件,当事人此时正在通过赠送锦旗的方式表达对两位调解员工作的高度认可和赞赏。

据悉,此次调解案件涉及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起来看案例回顾~

2022年11月份,时值新冠肺炎疫情反复,面对辅天盖地的“新冠确诊险”宣传,王女士也想通过购买该种保险的方式给自己多一份保障。经过反复对比,她选择了某保险公司的“防疫保”,并签订了保险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如果王女士感染新冠将获得1万元的保险金。

2022年12月份,王女士经过重庆市红十字会医院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轻症),确诊当天,王女士向保险公司业务人员提交了理赔申请资料,但是多日未得到答复,后经多次联系理赔人员,对方以病历上的确诊事由不符合保险公司理赔条件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王女士感到很委屈,一怒之下,她将对方起诉至法院。

后经过双方同意,法院将该案委派给“曾姐调解室”进行调解。调解员接到委派后,深入学习、研究有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和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王女士与保险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该保险有限公司在签订本协议之后十个工作日之内以转账方式一次性向王女士支付“甲乙类传染病确诊津贴”人民币6千余元,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当被问及:

为什么和一般调解工作“剑拔弩张”的氛围不同,“曾姐调解室”的调解总是“一片祥和”?为什么两位调解员能够将琐碎、复杂的调解工作做成了一种“法律的艺术”?两位调解员的内心有着一致的答案:

“正如,没有一件艺术品能够一蹴而就,将调解工作做成一种“法律的艺术”,她们必须带着不偏不倚、服务群众的初心和使命,在这条通往诉源治理的道路上深深扎根、久久为功;调解工作绝不是“和稀泥”,所以她们既“精通法律”,又“洞悉人情”;调解也不是“名利场”,她们既能守得住对调解工作的炙爱和激情,又能保持荣誉和成就面前的“云淡风轻”。正是这些支撑起了所有赞赏和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