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袁强 时间:2023-01-12
农民工的工资报酬、经济赔偿是广大农民工最直接、最核心的权益,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近日,我处公证员办理了一起特殊的赋强公证,帮助农民工家属成功获得赔偿款,一起来看怎么回事~
案情介绍
本案的债权人是一名不幸身亡的农民工家属,债务人是重庆某建筑工程公司。
据了解,这名遭遇不幸的农民工姓李,系河北人,老李于去年9月经人介绍来重庆务工,后被重庆某建筑工程公司雇佣在建筑工地工作,去年12月下旬的一天早上,老李在建筑工地施工作业时遭遇意外事故不幸身亡。闻讯后,老李的妻子张某以及两名子女连夜从河北赶到重庆,对于老李突然离去的事实,悲痛欲绝。据悉,李某的父母已经于多年前去世,李某的法定继承人除了其妻子和两个子女外,没有其他继承人。
经过多次协商,老李家属与建筑工程公司最终达成了人民币106万元的赔偿协议,但却始终无法就赔偿款的支付问题达成一致。老李家属要求建筑工程公司在赔偿协议签订后3日内一次性支付所有赔偿款,但建筑工程公司由于资金周转困难,以及年关将至,各方面开支较大等原因无法一次性支付。对此,建筑工程公司提出共计分两期支付上述赔偿款的方案,即在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支付第一期赔偿款人民币70万元,剩余36万元赔偿款在2023年10月31日前支付。由于担心建筑工程公司到期不支付剩余的赔偿款,对于其提出的上述方案,老李家属并不接受,还是要求必须一次性支付。
公证方案启动
公证员充分了解上述情况后,为了能够妥善解决双方的争议,尽快化解矛盾,公证员建议双方可以对赔偿款支付协议办理赋予协议强制执行效力公证,若将来建筑工程公司不能及时支付应付的赔偿款,老李家属可以不经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而快速实现债权。这样不仅可以有效维护老李家属的合法权益,还可以大幅度节约维权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在知晓赋强公证的威力后,老李家属经过再次考虑最终与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正式的《赔偿款支付协议》,并向公证处申请办理了赋强公证。
“收到70万了!”,在公证办理完毕的第二天,老李家属就收了建筑工程公司支付的第一期赔偿款人民币70万元。为了表达感激之情,老李的妻子张某还专门致电承办公证员,在电话中张某一再表示“公证办完后我们心里就踏实多了,现在第一期赔偿款我们已经拿到,第二期赔偿款的支付也有了法律的坚实保障,免除了我们的后顾之忧,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正值年末岁尾的重要节点,农民工的权益问题牵动着千万个家庭的心,两江公证处常怀利民之心,主动担当作为,运用合理的公证法律手段,切实解决了农民工群体的实际问题,从而充分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