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露沂 时间:2023-01-11
快递里的药品,如何被保护好,成了近日大家普遍讨论的话题。
为什么这么说呢?日前,一则新闻引发热议:快递退烧药、体温计退回时竟然变成黑色外套。无独有偶,在社交平台上,也有不少朋友反映,收到的药品快递出现了外包装破损、药品缺失、快递只剩空壳甚至直接丢失等情况。从新闻事件的后续处理来看,大概率很难找回丢失的药品,像这种情况,快递公司也只是回应称“单号贴错”快递丢失无法找到,让维权者十分苦恼。
因此今天小江继“买了新冠险阳了不给赔”普法专题后,给大家再来分析一下,退烧药在快递途中遗失应该怎么事前预防或是事后维权呢?
如何事前预防
近期,随着新冠感染人数的大肆飙升,网购及快递药品的数量也随之上升,快递服务中存在的时间延误、物品丢失、费用争议等消费纠纷也屡屡发生。
实际上,快递丢失也不能完全归咎于快递公司,因为很难证明丢失药品与快递公司的主观故意或客观疏忽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相较于事后维权,前期做好防偷盗管理,能让大家在邮寄药品的时候更加省心。
对电商平台来说,有电商采用双层快递盒,就是一个不错的尝试;也比如更换快递包装,避免让他人一眼就认出快递品类,也值得考虑;对快递公司来说,可以通过强化员工管理,对快递流向做好全程追踪,强化实质性的可回看机制,方便必要时用户维权,同时也是为了保障自身正当权益。
对于寄快递的普通人来说,花点“小心思”自我强化药品快递过程中的安全性,在眼下这个药品相对紧缺的时刻,显得尤为重要。而对于收快递者而言,同样如此,应尽量面对面签收、当场验证快递是否完整。
小江提醒:为避免快递纠纷,维护自身权益,在寄送重要物品或易损坏物品时,最好进行保价并保存好快递单、货物价值凭证等相关证据。快递单要填写货物的名称、数量、价值等信息,并留存好各类证据,必要的时候可以申办保全邮寄送达行为公证。
如何事后维权
根据《民法典》第832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833条: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510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在未保价的情况下,寄件人如果主张按照丢失或损坏快递的实际价值赔偿,应该提供证据证明寄件的事实以及所寄货物的实际价值,因此做好证据留存显得尤为重要。
像是退烧药这种本身价值不大、但在特定时期溢价、有重要意义的药品,单纯地保价或者赔偿已经没有太大的空间,药品遗失带来的不利后果若特别重大,但就赔偿数额与快递公司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向国家邮政局投诉或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处理。
最后,小江提醒各位:要科学合理的用药,避免过度、不当用药,更不要因为不必要的焦虑恐慌做出不理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