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露沂 时间:2022-12-14
来咯来咯!
复工第一天
小江带着热腾腾的“瓜”
又来给大家普法咯
近日,某公众人物控诉
“不想再付电费了!”
引得吃瓜群众热议
那么,夫妻离婚后
除了支付子女抚养费
还需要给前任补贴家用吗?
已签署的离婚协议,能反悔吗?
子女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就让小江为您一一道来~
01离婚后,还要给前任补贴家用吗?
一般来说,如果夫妻二人协议离婚,双方会对是否同意离婚,小孩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探视权,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承担等事宜作出约定。离婚后,若无其他约定,是不需要支付前任水电费、保姆费等生活开销费用的。因为双方离婚后,就没有了相互抚养的法定义务。
但是如果水电费本质上是离婚经济帮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0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时,负担水电费不是夫妻之间互相扶养义务的继续和延伸,而是民法典对离婚时生活困难的乙方予以的经济保障和救济措施,如果双方有约定或是法院已经作出判决的,则应当给前任负担水电费。
如果水电费的本质是家务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双方有约定或是法院已经作出判决的,则一方应当给前任负担水电费。
02已签署的离婚协议,能反悔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相关规定,离婚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有双方的签字确认,已提交给婚姻登记机关。在双方已登记离婚的情况下,离婚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依约履行相关义务。
如果在离婚协议中已约定按时支付经济补偿,但一段时间后觉得不妥想反悔,是不允许的。如果对方拒不履行协议内容,可以起诉至法院,待法院判决生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此,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应慎重考虑,不要为了尽快离婚或争夺子女抚养权,盲目签署超过自己能力范围的协议。
但是,若离婚协议中的条款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的,或者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申请撤销或变更协议内容。
经双方协商一致,对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内容进行变更的,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办理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哦。
03子女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离婚后一方反悔想要变更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协议不成的,可以通过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因此,在本案中,汪某不支付抚养费并不是徐某拒绝其探望子女的法定理由,而汪某也不能因为无法探望子女而拒绝支付抚养费。汪某如果想以徐某拒绝其探视诉请变更抚养权,并不符合上述变更的法定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抚养权,且变更后更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
炒个瓜,普个法。最后,小江希望所有的夫妻感恩曾经美好的相遇,长路漫漫,未来可期,愿你们即使离婚也还是子女的父母与彼此最亲密的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