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了,农民工朋友们,您的欠薪拿到了吗?

作者:王露 时间:2020-12-17

摘要:

又到年底了

农民工外出打工

辛苦一年,就指着

这些血汗钱回家过年了!

还敢欠薪?

我们坚决零容忍!

依法维护劳动报酬权益,是广大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今天小江就和大家讨论一下农民工朋友应当如何运用公证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辣么,问题来了!

如何助力农民工讨薪呢?

防范于未然

我国建筑领域农民工外出务工,普遍还沿用传统的以地域、家庭关系为纽带的劳动力输出方式,农民工大多数直接受雇于包工头,只听从包工头的管理和指挥,一般不会签订劳动合同。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

农民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收集证据是关键

在开工前,留个心眼!可以使用手机录音功能或者录音笔,将您与施工单位负责人用工的谈话内容全部录下来,一旦出现问题可直接作为口头约定的证据。另外,施工单位发给您的有关证件,如工作证、出入证、考勤表、来往短信、微信记录等也应注意留存。

而对于那些已发生的拖欠工资的

怎么办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37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8条规定,对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在具体的操作中,如果农民工与拖欠工资方通过有关机构督促或者双方协商的方式,签订还款协议,并将此协议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那么在索要工资时,对于拒不还款或者不按期还款的现象,农民工可以越过诉讼程序,直接持公证书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这样既缩短时间,又节约成本。如果公证机构能够及时办理公证手续、法律部门能够最大限度地提供援助,那么会避免很多上访、暴力冲突等问题,既有利于农民工顺利维权,又能减少有碍和谐社会的事件。

若对方依然不履行怎么办?

公证处会主动催收

在长期的金融公证法律服务中,公证处对于金融不良资产的催收已积累了丰富经验,建立了较为成熟的催收制度。针对农民工欠薪问题,公证处将为农民工及时、快速地进行催收。

若欠薪企业仍无动于衷怎么办?

出具执行证书

办理还款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后,到期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的欠薪企业,若经催收后仍无动于衷,公证处将及时依申请为农民工出具执行证书,帮助农民工省去复杂的诉讼程序、马上获得执行立案、快速进入执行程序,让农民工朋友们不再忧“薪”。

敬告广大农民工朋友

一定要运用好公证法律手段

 维护自身权益

 让欠薪企业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