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永坤、王婷 时间:2022-03-16
2022年2月22日,周强在全国法院一站式建设工作推进会会议上指出,“人民法院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形成矛盾纠纷化解的“多车道”。加强诉讼与公证等非诉讼解纷方式衔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充分发挥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和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作用,为群众提供便捷快捷、诉非衔接、线上线下联动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
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和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是当前国家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公证制度作为重要的预防性司法制度和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其中发挥着独特的制度效能。
在具体实践中,公证能够如何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贡献自身力量呢?一起来看小江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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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调解”,我们有哪些优势
01 公证机构作为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其本身是在代表国家行使证明职能,在调解实践中也更容易取得各方当事人的信任。
02 公证员作为具有执业资格的法律从业人员,在面对较为复杂的民、商事案件时,可以运用自身法律知识为当事人分析个案法律事实以及相关司法判例,在案件事实清晰、无争议的基础上,设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能为各方所接受的调解方案。
03 公证机构可以应当事人申请,对具有给付内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和解、调解协议办理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被赋强的调解协议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履行不当的,其他当事人可直接申请有管辖权的法院强制执行,这也将缓解当前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现实矛盾,在案件繁简分流的基础上,更有助于人民法院集中精力做好繁杂的审判事务,提升案件审理水平。
“公证+调解”,我们有哪些行动
01 携手法院促调解 司法辅助减诉累
两江公证处已与两江新区(自贸区)人民法院、渝北区人民法院等法院签署合作协议,通过公证参与法院诉前调解和执行事务,推动社会解纷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效缓解法院“人少案多”矛盾,提升执行质效和群众满意度。
公证调解不仅有利于缓解法院的审判压力、节约司法资源,同时也为当事人减轻了诉累,拓宽了矛盾纠纷的解决渠道。
02 公证调解进社区 溯源解纷新力量
2021年8月,两江公证处与新区天宫殿街道8个社区签署共驻共建协议,创新推出“一社区一公证员”模式,通过联合社区推出“周四工作室”“楼小二”等特色社区法律服务品牌,主动溯源发挥公证预防纠纷的职能,让居民切实感受到公证的温度。
这些创新举措,是两江公证处创新基层溯源解纷的实践缩影,也是主动融入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践探索。
随着公证调解实践的不断创新与丰富,公证调解必将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发挥更好的制度效能,成为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的强力“助推器”。
编辑丨张永坤、王婷
审核丨帅雅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