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这些公证事项2021年实现“跨省通办”!

作者:司法部办公厅 时间:2020-12-16

摘要:

12月7日,司法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落实部分公证服务“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此份《通知》进一步贯彻落实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其中包括涉及的公证事项有的学历公证、学位公证、机动车驾驶证公证等3个服务事项。

《通知》提出了三大要求:

01“跨省通办”公证事项不受地域限制

自2021年1月1日起,申请人申请办理学历公证、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一公证机构提出,公证机构应当受理;公证书用于涉外或者涉港澳台的,应当由具备条件和能力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机构能够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方式获取学历、学位、驾驶证等权威数据的,当事人可不提供原件。

02改进办证服务模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及相关连接,了解公证机构、公证员信息,查阅告知事项,在线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公证机构要利用网络服务平台,对学历公证、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反馈,全面落实当事人“最多跑一次”。

03认真核查确保办证质量

公证机构、公证员要通过核查教育、公安部门相关数据信息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当事人身份信息、证明材料的审查核实,确保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杜绝出现错证、假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