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露沂 时间:2022-09-21
创新推动
“公证提存+带押过户+不良化解”
在以往的二手房交易中,房屋有贷款是不能直接过户的,必须把银行贷款还清,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手续。近日,两江公证处携手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不良资产专业律师,创新“公证提存+带押过户+不良化解”的新模式,在为银行解决不良贷款问题的同时,有效提升了交易的安全性,简化了交易流程。这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
案情简介
9月,两江公证处一例提存公证圆满完成,开创了“公证提存+带押过户+不良化解”在不良资产清收领域的新模式。“原来得先让债务人还清贷款,我们银行解除抵押登记之后,才能进行过户。但如果债务人拿不出钱,进入司法拍卖程序,有可能卖房款也覆盖不了债权本息。两江公证处和德恒律师协同创新这一新模式,为我们银行和债务人都解决了大问题!”银行的经办人在实现债权后向我们竖起大拇指。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刘冬梅律师介绍,某银行某款贷款产品出现了第一笔不良委外清收,接受委托后,代理律师对抵押房进行了摸底调查,在如今房市低迷的大环境下,若按常规司法拍卖程序处置抵押房,银行难以实现债权的全额回收。在公证员袁强和刘冬梅律师的协同下,从银行债权全额回收、化解债务角度出发,精准破局。在锁定购房人后,积极协助债务人寻找持牌小贷公司提供过桥资金。但由于交易各方互不信任,债务人担心过了户拿不到房款,购房人担心给了钱收不到房,银行担心交易过户了,自身债权得不到保障,交易陷入困局。为了保障各方权益,防止出现资金纠纷,通过四个环节,成功化解债务。第一,购房人与债务人到公证处办理提存公证,约定购房款由买方打入公证处提存账户,卖方配合办理带押过户手续;第二,债务人与银行协商还款、缴纳保证金及带押过户、解除抵押事宜,银行与债务人、小贷公司签订三方协议,明确三方在“解债”过程中相关的权利义务;第三,银行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协助办理带押过户;第四,购房人与债务人、小贷公司提取购房款。
各方交易目的达到时,公证处将提存资金支付到债务人指定的收款账号,一旦交易发生风险或交易双方出现意外情况,交易失败,资金原路返还,成功避免发生资金纠纷。通过这一模式,银行的贷款本息等所有债权得到全额回收,自此,两江公证处与德恒律师的这一创新模式通过实践的考验,圆满画上句号。
两江公证处与德恒律师协同创新这一新模式,无疑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良化解注入一针了强心剂;若将该模式“前置”,还可加大助力人民法院的诉源治理工作。“公证提存+带押过户+不良化解”新模式的落地落实,满足了各方的诉求,节约了交易各方大量时间和金钱成本,保障了各方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公证+律师"在参与社会治理方面的作用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