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特辑】维护“她”权益,公证在身边

作者:王露 时间:2021-03-08

摘要:

@妇女朋友们

您可曾在家中遭受家庭暴力?

您可曾遇见过职场“性骚扰”?

您是否困惑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界定?

您是否知晓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

值此第111个“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小江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如何用公证的力量为妇女权益保驾护航~

1、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

案例:李女士结婚后,丈夫嗜酒成性,经常在酒后对她进行无端的恐吓和谩骂,李女士要求离婚,但丈夫一直不同意,一年前女士带着孩子租房子住,但丈夫又找到出租屋,继续为所欲为。

李女士表示:丈夫经常通过电话、短信咒骂和恐吓自己,要挟自己的父母和孩子,或是上门打砸家具或是生活用品,真是有苦难言!

公证员提醒:

✦李女士可以把手机电话录音、短信和微信中涉及要挟、恐吓的相关内容到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如果今后他再打砸家具毁坏财物,你也可以申请公证处对家具损坏的现状进行保全证据。

✦当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时候,应及时保留和固定证据,为日后维权使用。

2、遇到职场“性骚扰”,怎么办?

案例:2020年1月,王女士到一家外企工作。2020年10月王女士因不堪忍受上司对其进行的骚扰提出辞职。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王女士想为自己讨个说法,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公证员提醒: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当女性一旦遭受性骚扰,建议将短信、电子邮件、纸条等留下作为证据,必要时到公证机构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如果长期被骚扰,建议考虑随身携带录音笔和摄像机等设备进行取证。

3、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界定?

案例:市民刘先生和张女士于2010年登记结婚,二人生有一个儿子,婚后男方投资一家生产水泥的公司,女方在家相夫教子,刘先生的收入是否夫妻共同财产呢?

公证员提醒:

刘先生在婚后投资公司经营水泥实际上是一种经营行为,王女士本可以婚后工作赚钱的,相夫教子必然要耗费其本可以用于婚后工作的精力,从而支持了刘先生全身心经营公司的行为。因此,男方投资公司取得的收入属于婚后的生产经营收益,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4、男方婚前偷偷按揭买房,怎么办?

案例:小赵和小曾计划今年10月结婚,因为家庭都不富裕,约定女方和男方共同凑首付,但男方却偷偷按揭买了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并要求女方出装修和家电的费用。女方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这时被告知,按揭房屋已经办理抵押登记,产权证处于“冻结状态”,即使男方同意也不能加上自己的名字,只有等按揭款偿还完毕。

公证员提醒:

小曾可以与男友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在协议中注明,房屋是以按揭方式购买,按揭贷款从两人收入中支出,该部分支出及产生的相应权益,归两人共同所有,属于共同财产。待房屋还清贷款、解除抵押,满足不动产权变更条件时,男方应积极配合女方办理房屋的不动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与此同时,未婚夫妻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公证,还可以将婚前财产约定为共同共有,或按出资比例约定为按份共有,即使将来对方反悔,只要将婚前财产约定公证书递交给法院,法院也会以公证书内容作为判决的依据。

“三·八”维权周

两江公证就是您的贴心“娘家人”

广大妇女朋友

每天学点法律知识

时刻准备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