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熊 枫 时间:2022-09-23
曾姐公证调解室丨保险纠纷遇公证调解,诉源治理显公证力量
原创 小江 两江公证 2022-09-23 11:39 发表于重庆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全面落实市高法院诉源治理工作要求,两江公证处主动探索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多元化解机制,积极参与人民法院委派调解工作。近日,我处驻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的曾姐公证调解室依据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与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签署的《关于共同建立保险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意见》,通过示范判决引导调解各方合理预期,又成功化解4件保险纠纷。
案情简介
2008年10月,胡某作为投保人购买了5份人身保险,并支付了部分保险费,合同约定投保人在犹豫期后可以书面解除主险合同,并退还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2018年12月,胡某以当初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存在销售误导行为,故意夸大保险利益,诱导胡某购买保险为由提出退保申请,但保险公司仅依据合同约定核算并返还5份保单现金价值,拒绝赔偿其他损失。后经当事人投诉举报,重庆银保监局调查认定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在销售上述5份保险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销售误导行为。
2021年9月,胡某以其中1份保险合同为事实依据,向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保险公司按一定比例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2年9月,胡某以剩余4份保险合同为事实依据,再次向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了解该案案件事实后,委派我处曾姐公证调解室进行调解。
我处曾姐公证调解室接到委派后,积极展开调解工作,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之前,曾姐公证调解室的调解员们以已生效的类案裁判文书作为保险纠纷诉源治理的案例指引,与双方进行积极地磋商。最终,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胡某及保险公司自愿达成4份调解协议。
2022年9月14日,调解双方依据调解协议向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该案得到妥善、公正、合理的解决。
“真没想到,这4件保险纠纷案件能通过法院诉前委派调解并以司法确认的形式成功化解矛盾,为当事人节约了时间及诉讼成本,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且案件双方当事人均能信服,确实取得了不错的社会效果!”代理人罗律师由衷说道。
写在最后
保险,是自我风险管理的工具和手段。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逐渐意识到保险的重要性,可现实中保险合同的复杂性和销售人员的误导行为导致保险纠纷日渐增多。一旦发生纠纷,大家便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成本维权,严重损害了广大投保人的利益。因此,完善的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是保险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重要一环。曾姐公证调解室配合法院开展保险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充分发挥了调解处理机制专业、便捷、低成的优势,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各方当事人的维权成本,也彰显了公证参与调解的智慧和力量。
文字丨熊 枫
编辑丨尹爱妮
审核丨王露沂、帅雅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