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京起诉“战狼”胜诉?公证员说这才是制胜法宝……

作者:王露沂 时间:2021-07-26

摘要:

近日

裁判文书网公布的

一则关于吴京维权的民事判决书

引发关注

怎么回事?

一起来看!

原来,淘宝店铺“战狼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在店铺中出售的产品的外包装均含有吴京的肖像,产品内的兑奖卡也含有吴京的肖像,上述肖像旁均标注:“电影《杀破狼》主演吴京助力战狼品牌”字样,这些宣传都未经过吴京本人同意

案件回顾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二审判决书显示,战狼公司未经吴京许可,将其肖像用于槟榔外包装,并标注“电影《杀破狼》主演吴京助力战狼品牌”等字样。各地经销商还在短视频平台,发布相关广告。2020年6月,吴京发现这一行为后认为,战狼公司侵害吴京肖像权、姓名权,遂将其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战狼公司使用的图片系吴京的个人照,照片展示了吴京面部正面形象,具有高度识别性,战狼公司的行为构成对吴京肖像权、姓名权的侵害。且吴京作为知名演员,其肖像、姓名具有一定商业价值。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影视作品相关的著作权与肖像权并不冲突。肖像的载体包括剧照,“表演形象亦为肖像的一种呈现方式”。战狼公司主张其获得了电影《杀破狼》部分著作权利,但提供的相关合同不足以证实,涉案产品取得使用吴京肖像、姓名的授权同意。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诉讼中,吴京方所持的保全证据公证书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案例评析

随着微博、微信等即时社交软件的兴起,即时社交软件正深刻改变着人们生活和生产方式,给人们的信息获取和日常交流带来极大的便利,越来越多年轻人热衷于在社交媒体上分享日常生活图片、视频。

与此同时,网络环境下人们的隐私权、肖像权、著作权等权利也更容易受到侵犯。一些不法商家起了歪心思,希望通过使用网络红人、明星的照片来吸引流量,宣传其产品,不当使用人物肖像而引发的肖像权纠纷逐渐增多

那么肖像权被侵犯了怎么办?可以自行制止,也可以依法起诉。

自行制止的效果有限,而选择诉讼又面临网络环境的特殊性,侵权行为可以随时修改或者删除,使得互联网证据极易毁损灭失的问题。这时,保全证据公证就成为了维权的一种重要手段。

保全证据公证

在日常生活中,市民大众往往因为对法律知识有限,完整地取得侵权证据较为困难,而自行取证的真实性往往受到质疑,难以被法院采信

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相较于当事人自行举证证明效力不足、法院诉前保全的严格条件限制,公证为当事人提供了更为灵活、自主、全面的保护。当事人可以基于民事权利,自主选择在适当的时候,向公证机构申请对侵权人、侵权行为状态、侵权损害程度等内容进行收集、固定、保管相关的证据。

当遇到肖像权被侵害的行为时

一定要有维权意识

勇于拿起合适的法律武器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小江也呼吁大家

学法、守法、用法

为建设良法善治

法治中国贡献力量

审核丨李丽

图片源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