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知识知多少之夫妻财产约定公证

作者:尹爱妮 时间:2019-10-09

摘要:

公证知识知多少之夫妻财产约定公证

相信大家度过了一个愉快的国庆节,小江公证知识课堂节后开讲啦!今天小江想为大家分享一下夫妻财产约定公证~

李某打算用其夫妻共同所有的积蓄去办工厂,因其配偶张某害怕亏本,为此两人约定李某用10万元办厂,按1.5%的月利率计息归张某所有,亏损或盈利均归李某负担和享有。办厂后李某盈利数十万元。在两人后来的离婚诉讼中,张某称办厂的10万元属夫妻共同财产,且为办工厂他也付出了一定的劳动,盈利应该归他们夫妻共同所有。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据此,夫妻约定财产是婚姻法确定的一项夫妻财产所有制度,只要是夫妻双方自愿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采取胁迫和诱骗等非法手段,其夫妻约定财产归属的协议,应属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

李某夫妻的财产协议看起有点不公平,但在其协议约定当初,应预见到生产经营活动也是有风险的,如李某经营亏损,按约定也将由其单独负担,因此全面衡量该夫妻财产约定,应是公平和有效的。

实际上,李某办厂如果发生亏损,其夫是否承担其对外债务,要根据不同情况而定,这涉及财产约定的效力问题。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因此,如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夫妻财产约定,李某之夫张某则不承担责任。如李某夫妻没有对外明确其财产约定情况,李某之夫张某则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夫妻财产约定是可以公证的,夫妻双方可就现有债务的承担或者未来债务的承担,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使用、处分以及财产孳息归属进行约定。

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有利于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夫妻互敬互爱,同甘共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有利于家庭和睦、社会安定,然而在现代社会,夫妻之间有可能隐藏着矛盾和纠纷。这样的一纸公证,对夫妻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婚姻发生裂变时,即可按照公证的协议内容,明确分配,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夫妻财产约定公证还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纠纷。正是因为大多数的情侣在结婚的时候根本就不会想到有一天会为财产问题发生纠纷,只看到了眼前的幸福,而没有想到将来的麻烦,因此,大部分人根本不会去为自己的财产在婚前做一个公证。等到发生纠纷的时候,才发现为时已晚。由此,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