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调解+公证|我处与中国贸促会/国际商会重庆调解中心、重庆自贸试验区商事调解中心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作者:王露沂 时间:2022-07-14

摘要:

为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公证与调解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公证这一司法助手职能,构建具有充分中立性、适法性、效力性保障的调解创新机制。7月10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重庆调解中心,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调解中心与我处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加强在商事纠纷调解领域的合作。

根据协议内容,调解中心支持两江公证处参与商事纠纷调解协议(或和解协议)相关公证工作;两江公证处结合日常公证工作,加强商事调解的宣传推广,并支持、配合调解中心督促纠纷当事人切实履行调解协议(或和解协议)内容,为调解中心调解商事纠纷提供全方位的公证法律服务,对具有给付内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适宜公证的商事纠纷调解协议(或和解协议)办理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联合国把是否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作为营商环境好坏的一个重要的指标。商事调解作为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正在国际贸易、投融资等多领域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双方当事人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最为关注的莫过于调解协议的执行问题,经调解中心调解成功后,两江公证处就对具有给付内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适宜公证的调解协议进行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若发生逾期违约,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并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减少了法院诉讼的环节。“调解中心+公证机构”模式,是对调解协议(或和解协议)执行效力方面的一种制度创新,将为选择商事调解的纠纷当事人带来更加高效、便捷的执行服务体验。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中国国际商会重庆调解中心简介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重庆调解中心(简称重庆调解中心),是以调解的方式,独立、公正的帮助中外当事人解决商事、海事等争议的常设调解机构。

重庆调解中心经中国贸促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于1993年9月成立。重庆调解中心根据当事人之间的调解协议受理案件,如没有调解协议,经一方当事人申请在征得他方当事人同意后也可受理。重庆调解中心备有调解员名单,供当事人在个案中指定。重庆调解中心聘请经济、贸易、金融、证券、投资、知识产权、技术转让、房地产、工程承包、运输、保险以及其他商事、海事领域里及/或法律领域里具有专门知识及/或实际经验的、公道正派的人士担任,中心并制定了《调解员守则》进一步明确调解员的责任、义务,保证调解的公正、有效进行。

重庆调解中心作为专业商事调解机构,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继续拓宽服务领域,扩充服务内容,为中外当事人排难解纷,努力为推动调解事业发展做出自己的应有贡献。

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

商事调解中心简介

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调解中心是根据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系列创新制度安排并经市编制管理部门同意后设立,以调解的方式,独立、公正地帮助中外当事人解决商事、海事等争议的常设调解机构,承担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调解的职能,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重庆调解中心“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合署办公”,采用统一的调解规则和调解员名册,为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提供国际商事调解宣传咨询和纠纷调解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