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将房产留给水果摊主?“意定监护”公证你听过吗……

作者:王露沂 时间:2020-11-25

摘要:

随着《民法典》时代的到来,意定监护这个新词汇也注定会与越来越多人密切相关——当你远离故土独自居住、当你选择不婚或者是不育、当你至亲离去或没有法定继承人、当你去向不被支持无法步入合法婚姻……现代人主动或者被动地选择了独立,也承担了更多孤独。然而再坚定自立的人生,都无法避免衰弱无奈的苦恼,当临终时刻到来,谁来帮孑然一身的我们处理这最后的身前身后事呢?

意定监护就是在你头脑清醒的时候,选择一个自己最信任的人,可以是亲属,也可以不是亲属,书面指定被委托者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置自己的财产、权利等。

案例

2017年的一个夜晚,八十多岁的马林,怀里紧紧揣着家里最值钱的宝贝,拄着拐杖,颤巍巍地来到家楼下的水果摊前。“我想把房子送给的你五岁的女儿,你们一家人都搬到我家来住吧。”

除了房产证,“宝贝”里还包括存折、戒指、项链、电脑、三部手机和一块老怀表。马林眼神恳切的望着摊主小游,等待回答。

小游,35岁,河南人,几年前带着妻子和三个孩子来到上海卖水果,一家人一直住在水果摊旁边的简易棚里。他看着眼前的马林,完全蒙了。

“那你亲戚怎么办?”

“从来都不来往。”

马林,上海退休工人,前些年老伴儿去世了,后来患有精神疾病的儿子在家中猝死。据马林本人讲,亲戚们除了叫他早写遗嘱、觊觎他的房产,从不来看望他。

独居的马林没什么朋友,唯独对小孩儿有亲近感,有时会买些零食给小区的孩子们。渐渐,马林跟小游一家也熟悉起来。

每天下午,马林都会坐在小游的水果店里,等他女儿放学回家,然后,带她去买点吃的,逛逛超市,小游家中的玩具,都是马林买的。每次看着孩子们跑来跑去,听着“爷爷”“爷爷”的叫声,马林就会觉得非常幸福。

有一次,马林在家中摔倒,趴在地上爬不起来,是小游发现,送进医院。之前,马林的儿子去世,也只有小游一个人帮忙。

终于,马林下定决心,也揣着全部的希望,邀请小游一家搬进自己的房子里,组成新的家庭。小游觉得自己被命运眷顾了,但马林反而说,遇见了小游这样的人,是自己运气好。

不久后,二人去公证处办理了意定监护,他们之间“陌生的亲情”获得了法律的保护。

就像这位老人,他看中了一个人,这个人也愿意,他需要通过“意定监护”这种方式,建立和形成他们之间的一种身份关联,法律上叫形成司法秩序。

现行的《民法总则》及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的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意定监护”优于法定监护,这是法律制度的光辉点和核心点,目的就是自治原则,法律保障你自我决定权的优先实现。

日常照护、大病治疗、临终关怀等,“意定监护”为不可抗力造成的鳏寡孤独者寻求监护做兜底保障,也超越血亲范畴监护可能有的情感绑架,最大限度尊重老人的意愿。

意定监护为什么需要公证?

一直以来,公证都是处理家事领域法律事务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的亲民、便捷、高效,对于明晰人身、财产权益,预防家事纠纷,化解家事矛盾,减少诉讼等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监护作为与当事人人身、家庭密切相关的一项法律制度,天然与公证具有紧密联系。

上海市人大于2016年1月通过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其他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并通过公证方式予以明确。这是地方立法首次将意定监护列为法定公证事项。理论界也有许多学者提出应将意定监护列为法定公证事项。

杜焕涛教授在中国民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中谈到,设立意定监护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办理公证,否则无效,应当引入监督人制度……意定监护制度的完善必须有意定监护登记制度之配合,登记机构为公证机构较为合适。对意定监护这样重大复杂并且涉及老年人切身利益及社会多方面因素的民事法律行为,应该以法定公证形式对于其真实性、适法性、安全性、公示性加以保障和体现,并有公证机构对于意定监护协议的履行情况实行有效监督,以充分保证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从根源上减少意定监护领域的纠纷和诉讼。

小江认为,不论是从法律效力来说还是实际操作的可行性来看,当事人订立意定监护协议应当采取公证形式。由于意定监护协议生效时,被监护人已经丧失或者部分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因此,意定监护协议的真实性、监护人监护资格的取得都需要有一个权威的第三方来确认,否则监护人只凭双方签署的协议,能够处分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权益的可能性几乎为零。监护人如何能够顺利的行使监护权或者说如何证明自身监护权的合法有效,由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无疑是最为权威、便捷的形式。

由此,即使晚年孤身一人,也不必害怕,通过“意定监护”公证选择一个值得信赖的人来照顾你。其实不止失独老人,所有的家庭,都有必要为未知的明天准备一个完备的解决方案。如何让老人有所养,独立而不孤独,公证行业需要更多像“意定监护”一样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