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时间:2020-11-24
今日话题
老王夫妻婚后生有一儿一女,老王的老伴去世后,就跟着儿子一起生活,但是儿子和儿媳经常打骂老王,有时不给饭吃,最后还把老王赶出家门。老王就住到女儿家里,期间,老王儿子也没来关心过老王,老王百年之后,儿子就以法定继承人身份,要求全部继承老王10万元存款。请问,不尽赡养义务的儿子有没有权利继承10万元遗产?
当然有权利啦,他是老王的儿子,老王女儿又嫁出去了,继承他的全部遗产理所当然。
为人须当孝父母,他连父亲都不孝敬,还有资格继承遗产吗?
要求全部继承不行吧,儿女都一样,都有权利继承。
作为看官的你,是不是有同样的疑问,那我们今天就来说说关于遗产继承的那些事……
知识点一
遗产继承方式:
一、遗嘱继承 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二、遗赠 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及其他人;
三、遗赠抚养协议 即被继承人与抚养人订立协议,由抚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抚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四、法定继承 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方式情况,那就是谁的法律效力高就按谁的来。
遗赠抚养协议 > 遗赠or 遗嘱继承 > 法定继承
在上述话题中,老王生前既没有订立遗嘱也没有遗赠,那他的遗产应该是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
知识点二
遗产继承顺序三步走
一、先看死者是否立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二、没有遗嘱的,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即配偶、子女、父母;
继承人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最后,确定继承人份额。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我就说嘛,做儿子的都没权力得到遗产,哪个才有资格咯~~
我说的也对啊,他女儿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可以分遗产的。
老王的儿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可以继承老王的遗产,但是要求全部继承,不可以!虽然老王女儿已经嫁出去了,但她同样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同样拥有继承权。
但是,老王的儿子虐待他啊,还把他赶出家门,他还能继承?
知识点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老王的儿子,在老王生前不仅虐待打骂老王,还把老王赶出家门,老王住在女儿家里时,也没有悔改表现,因此,老王去世后,他的儿子没有权利继承老王的10万元遗产。
知识点四
《民法典》还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遗产的认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胎儿预留份】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知识点五
虐待老人的你,不仅会失去继承权,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第3款: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条规定:“禁止歧视、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据悉,养老机构如果出现歧视、虐待、遗弃老人的情况,会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其实,小编真正想说的是:
百善孝为先
父母抚养我们长大,我们赡养父母安享晚年
才是理所应当
愿每一位老人都能被善待
愿每一位儿女做到问心无愧
来源:冷水江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