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知识产权保护,两江公证来支招!

作者:王露沂 时间:2019-11-27

摘要:

近年来,知识产权侵权的案件屡见不鲜,今天小江就来和大家聊一聊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话题~

前段时间,电视剧《宫3》热播,后来琼瑶发文称该剧抄袭了她的作品《梅花烙》,2014年5月,琼瑶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于正侵犯了其改编权,摄制权,并给其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2014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于正被判公开道歉,联合其他被告共计赔偿500万元,出品单位立即停止发行传播《宫3》;于正工作室“拒绝公开道歉”,依法进行上诉;2015年4月,琼瑶起诉于正案二审开庭;2015年12月16日,终审维持原判,琼瑶胜诉。

终审判决下来过后,琼瑶在微博表示,这是一次历史性、标杆性的宣判,对保护原创,意义深远而伟大。网友们纷纷表示这是对原创者的鼓励,但也有网友表示:如果被抄袭方是无名之辈则权益很难得到保护。此案在当时备受关注,除了涉案双方均为颇具号召力的编剧以外,人们更在意的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与未来。虽然说本案具有标杆意义,但是维权难仍是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最大的难题,而维权难,难就难在举证维艰。虽然该案已经宣判,但是加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故事却远远没有终结。

11月24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第一段开宗明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的最大激励。明确了知识产权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意义。《意见》提到关于“公证”的条文共有五个,间接涉及到公证的内容更多,更引人注目的是,《意见》对于公证保护知识产权出现了不少开创性的表述,如:侵权行为公证悬赏制度、电子存证技术、知识产权公证人才等。

《意见》对于公证保护知识产权提出的新要求与公证改革紧密相连,公证改革不仅包括公证体制改革,同时还包括公共法律服务背景下公证工作方式的改革等。公证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在未来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大有可为。司法实践证明,充分重视公证这一工具固定证据,有利于知识产权权利人在纠纷解决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法院查明事实真相,提高审理案件的效率。《意见》提到要加强公证电子存证技术推广应用”,在《公证法》的层面上,“公证电子存证”可视为该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保管”,即电子证据保管业务,存证后,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公证员对于经电子存证的证据加以提取可视为保全证据。我国《民诉法》和《公证法》中明确了公证机构关于保全证据的权利和效力,其效力高于其他书证、证人证言和视听资料。显然,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证据保全公证的作用是尤为明显的。

两江公证处“互联网(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为积极响应国家大数据战略及有效回应互联网生态下广大民众对公证法律服务提出的新要求,充分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领域的技术优势和公证领域的专业优势,特推出了“互联网+公证”的公证法律服务,广大群众可以通过我处“区块链+公证”技术对知识产权进行“上链”保护,在公证的取证环节,全程通过区块链技术,对数据进行固定、加密和保存,保证了证据的原始性和真实性,实现智能化公证取证,让广大的权利人可以得到更加高效、安全、 便捷的公证法律服务。

两江公证处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业务范围

一、知识产权业务(线上+线下)

通过“行本公证链”,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办理知识产权原创保护、存证、取证、融资、许可、流转等公证法律服务。

二、证据保全业务(线上+线下)

1、电子数据保全业务:微信、短信、电子邮件、企业内网邮箱、企业内网系统数据、QQ聊天记录、网页、论坛、微博等电子数据保全业务及远程取证业务;

2、行为类保全业务:包括法院执行、文书邮寄送达、侵权商品购物、现场查看、物品清点等民事行为保全;

3、事实类保全:各类现状保全、侵权店招保全、房屋交易事实保全等。

4、书证保全、物证保全、视听资料(电话录音/现场录音)保全、证人证言保全、当事人陈述保全。

三、现场监督业务

现场开奖、选房摇号、参赛资格抽签、招投标现场、股东会议/董事会议、评审活动等各类现场监督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