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参与司法辅助,我们是认真的!

作者:陈娇娇 时间:2020-06-12

摘要:

两江公证处“牵手”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后

公证处小刘每天上班的地方不是公证处

而是法院执行局

工作内容有哪些变化呢

一起来看看吧

在某银行重庆分行与朱某、李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朱某、李某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义务,该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案件立案后,发现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受法院委托,我处公证人员前往被执行人朱某所在的江北区盘溪某小区进行实地调查。因现场房门紧闭,公证人员找到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向物业管理公司刘某了解情况,刘某经过核实后,证实朱某早已搬离,去向不明,搬离后对该住户的其他信息也不知晓。

次日,我处公证人员前往重庆市某房交所,在该房交所司法窗口工作人员的配合下,调查核实被执行人的房产信息,公证人员在经过调查核实后,对所调查的内容制作了调查报告和工作记录形成相关证明文书呈交给法院承办人员,有力地推动案结事了。

△两江公证处工作人员参与执行事务

公证机构参与法院调查取证,是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基础上建立的一种新的调查机制,旨在借助公证机构的资源及力量,客观、中立、高效地调取证据,以利于人民法院在庭审时查明案件真相,为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减轻法院案多人少的工作压力,提高审判工作效率提供了新的路径,切实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

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优势

01.公证参与送达,提高送达效率

公证送达采取电子送达、上门送达、邮寄送达等多种方式。公证送达人员通过采取电子送达存证、现场拍照、录像等方式进行记录并形成书面送达记录,做到全程留痕、规范送达,既缓解了法院“送达难”的压力,又提高了法院送达效率。

02.公证参与调解,有效分流案件

通过诉调对接,实现案件分流。公证人员参与调解充分发挥其在家事、投资、金融借款、买卖合同纠纷等领域的专业优势,提高调解成功率,降低维权成本,切实减轻当事人诉讼累,使纠纷可以被“快、易、好、省”地解决。

03.公证参与取证,保障裁判公正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公证法》的规定,公证证据具有优势证据效力。公证机构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就当事人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状况、文书材料等进行核实和调查取证,保证了取证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所得证据也不易被推翻,提升了法院司法公信力和审执效率。

04.公证参与保全,优化保全效果公证

参与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等不仅“解放”了法官,使其专注于审判工作,更以公证专业职能和中立法律地位优化了保全效力,使超额查封、超限查封的异议大大降低,提升了审判效率,保障了法院司法公信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05.公证参与执行,助力化解执行难

公证人员在协助人民法院搜集核实执行线索、查控执行标的,清点、管理查封和扣押财物,终本案件管理,对涉案财物评估、司法拍卖,提存执行款项等工作中,充分发挥公证处的人力优势、资源优势和业务优势,有效缓解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

下一步,两江公证处将以

“减少诉讼、降低成本、

方便群众、提高效率”

为原则

依托信息化技术手段

不断创新“诉源治理+公证+执行”新模式

打造素质过硬的司法辅助公证团队

做好诉源治理工作

把公证参与司法辅助工作做实、做好、做出特色

公证参与司法辅助,我们是认真的!

文字丨陈娇娇

排版丨王 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