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风险 除隐患,公证行业的履约“定心丸”来了!

作者:王露 时间:2021-09-06

摘要:

借款到期找不到债权人,只能“被违约”?

房价飙升,房东想调高租金,拒收租金逼退租户怎么办?

二手房交易,先给钱还是先过户?

股权转让了,却担心转让款收不回来可咋办?

当前经济态势日趋开放,民商事活动日益频繁,在日常经济交往中,对提供信用保障功能的法律手段需求十分旺盛,然而,很多人却不知道公证处也能办理类似“支付宝”这样的业务。

那么,今天小江就来和大家分享一下,关于提存公证那些您不知道的事儿……

那些情况可以申请办理提存公证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债权人下落不明;

✍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目前,提存公证在实践中已被广泛运用,它适用的场景有很多。

01 提存公证可以视债务人完全履约,避免违约纠纷。

A公司两年前因资金周转向王某借款人民币6万元,约定利息为银行同期利息的3倍,借款期限为2年。到借款期限时,借款人打算还钱,却无法找到出借人本人,后经打听知道出借人到外地做生意去了,无人能联系上他。借款人担心,若无法按时归还借款,拖一天要多还一天的利息。于是借款人向公证处申请办理提存还款公证。办理公证后,自提存之日起,视为借款人已向出借人还款。由此,借款人不仅免除了继续向出借人支付高息利息的担忧,同时也消除了出借人向其提出违约诉讼而承担违约责任的顾虑。

02 提存公证可以巧解恶意拒收租金难题。

B公司向郝先生租赁了一间商用办公楼,租期十年,租金预先谈好,每半年一付,租赁合同里面约定了如果承租人超过两个月不预付下半年租金,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另行出租。租期第5年,由于经济形势好转,高价上涨,出租人觉得当初和承租人约定的租金太低,想提涨房租,但和承租人协商未果。随后,当承租人按约向出租人交租金的时候,出租人居然不收。在朋友的建议下,承租人只好将租金提存至公证处。从而使承租人避免了因延迟交纳租金而被出租人提前收回房屋另行出租的风险。

03 提存公证可以保证房产交易资金安全。

张先生以100万的价格买下了李女士在某市某小区的一套二手房,双方在卖房协议中约定:买房人和卖房人双方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后,买房人向卖房人交付房款。但双方在办理过户登记时发现,办结买卖过户手续到拿到新房产证需要一段时间。张先生担心100万购房款交付给李女士后,房产证过户登记手续办不成怎么办?李女士则担心办理了房产证过户却拿不到钱怎么办?最后两人选择先到公证处办理提存购房款公证。约定:双方到房产交易所办理过户的相关手续后,买房人应将购房款人民币100万元提存于公证处,待买房人领到新房产证后,双方共同到公证处提取购房款交给卖房人。通过办理提存公证,只要房产证变更以后,卖房人就可以和买房人一起从公证处提取购房款,否则,买房人仍可从公证处取回自己的购房款,使自己的购房款不受损失。

04 提存公证可以化解股权转让信任危机。

刘女士在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拥有股份,现要将该股份转让给李先生,由于转让金额较大,且转让涉及的事务和周期较长,双方都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担保。在律师的建议下,他们拟定了股权转让协议,并约定通过提存公证进行交易和转让。于是,李先生按照协议约定将股权转让金1000万元提存于公证处,双方约定,刘女士可持工商局已办理的股权变更登记凭证向公证处申请支付股权转让金,无需经过李先生的同意。这样双方无任何风险完成股权交易。即使因其他原因股权无法变更,经过李先生的申请,公证处确认后也可将股权转让金退还给李先生。

通过阅读以上几个案例,相信大家对提存公证的应用场景有了一定的了解。提存公证发挥了类似“支付宝”平台的作用,不偏向交易的任何一方,使当事人双方充分信任。提存公证对预防商业欺诈、维护经济流转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着强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