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露 时间:2021-07-05
杭州保姆纵火案4周年后,林生斌在微博宣布了再婚的消息,
组建了新的家庭,有了小宝宝,
希望今后能活在当下,过好每一天。
在他宣布消息后,评论区瞬间涌入上万条留言,
有祝福的,当然也不乏其他不一样的声音……
但让人惊讶的是,朱小贞的哥哥此时发文回应了林生斌再婚的事。
言辞之间,似乎在说林生斌打完官司后和曾经的岳父岳母之间,关于死亡赔偿金有争执。
在真相没有盖棺定论之前,小江觉得还是应该理智地看待,毕竟网上的舆论风向总是飘忽不定的。
所以我们不去做关于爱情、亲情的猜测,我们单纯来聊一聊朱小贞意外去世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和分配方式。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
首先,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遗产属于自然人的合法财产,自然人的合法财产只有在人活着的时候,通过行使一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获得,而死亡赔偿金的产生,必须在自然人死亡后,这时不会存在自然人合法取得财产的可能。再者,死亡赔偿金的接受者是受害人的近亲属而非受害人。
其次,死亡赔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合法财产,婚姻关系终结于离婚或一方死亡(宣告死亡)。林生斌案中所提及的死亡赔偿金是朱小贞死亡获得的赔偿,产生于婚姻关系终结之后,而不是产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再次,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而不是对死者的赔偿。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和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要求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也就是说,死亡赔偿金是赔偿给被害人近亲属(包括林生斌及朱小贞的父母等近亲属)的,而不是死者朱小贞的。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
死亡赔偿金因司法解释采取继承丧失说,应当按照《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为:
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
死亡赔偿金能否办理公证
前面提到,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是对死者的赔偿,因此公证机构不能为此办理继承权公证。
小江建议:在近亲属对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办理死亡赔偿金分割协议公证;在认定近亲属身份时,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引入公证环节,可以有利于合理分配、支取死亡赔偿金,从而降低纠纷产生的可能性。
死亡是任何人都不愿意看到的,如果在死者去世之后,近亲属为了死亡赔偿金的分配而对簿公堂,相信这也不是死者在天堂所愿意看到的。因此,做好死亡赔偿金的分配,避免纠纷产生,才能让逝者安息,让生者和睦。
审核丨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