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中,如何安排好“明日方案”?从遗嘱到意定监护,两江公证人这样建议

作者:王露 时间:2020-03-10

摘要:

大灾面前,人的生死难料。安排好身后事,让在世亲人减少纷争,让自己的生命完美谢幕,遗嘱成为每个人必须关注的问题。

什么是遗嘱?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遗嘱的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多种方式。

《继承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显然,我国继承立法针对法定的五种不同形式遗嘱赋予不同的效力位阶,其中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

通常,遗嘱继承涉案财产价值较大,遗嘱继承分配方案与法定继承均等份额有一定差别,容易引发遗嘱继承纠纷;且立遗嘱人一般为老人,受教育文化水平、法律知识运用方面的限制,在订立遗嘱时容易出现词不达意、形式要件缺乏等情形,也容易引发纠纷。加之法律效力高、专业严谨等优势,公证自然应当成为大家订立遗嘱的首选。

在生死面前,会修复很多关系、也会做出很多决定。遗嘱承载的不仅是对财富的规划,它能优先于法定继承,公民可以通过遗嘱清楚地表达自我意愿,相对自由地处分自己身后的财产,同时通过订立遗嘱,还可以平衡家庭关系,传递爱与责任。

什么是生前预嘱?简单来说,生前预嘱即人在意识清楚时签署一份文书来事先表达出自己在生命末期的医疗意愿。不久前,琼瑶曾在一封信中写道:“不论我生了什么病,不动大手术;不论什么情况,绝对不能在我身上插入各种维生的管子;最后的‘急救措施’——气切、电击、叶克膜……这些,全部不要!”“帮助我没有痛苦地死去,比千方百计让我痛苦地活着,意义更重大!”是啊,如果死亡已经不可避免,只能拖延死亡时间徒增病人痛苦的抢救和治疗,到底有没有必要?如果濒临死亡的那个人曾经签署过《生前预嘱》,也许就不会走得这么痛苦,家属也不会经受这么两难的煎熬。无论是从医学的《希波克拉底誓言》出发,还是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当家属要求继续治疗、继续抢救时,医疗机构都会竭尽全力、穷尽一切技术手段来对患者进行救治,有的抢救和治疗方式不可避免地会给患者带来很大的痛苦。所以,我们在自己意识清醒时签署一份《生前预嘱》,表明自己的意愿,是接受治疗,还是放弃治疗,并给自己找一个靠谱的执行人是非常必要的,这一举措既是善待自己,也是善待家人。 我们不能决定自己以什么样的状态来到这个世界,但我们可以决定怎样离开。实践中生前预嘱属于对处于特殊情势下的病患身体决定权、关乎身家性命的“生杀”大权的头等文件,建议当事人最郑重的方式前往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在这次疫情中,不乏孤寡、失独、心智障碍的特殊群体,如果不提前指定监护人,则可能导致无人监护。能够提前寻找到合适的监护人并通过书面形式做好意定监护,成为明智之选。

什么是意定监护?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一旦病情恶化,患者就可能陷入昏迷,失去行为能力,如事先做了意定监护的安排,可以第一时间保护患者的人身和财产权益。意定监护的监护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如养老、康复及心智障碍公益组织等。通过“意定监护”来进行身后事的安排也是法律方案之一。“意定监护”为每一个人提供了更多的自主选择的权利,也极大地解决了一些人无人监护面临的难题。

面对突如其来的灾难,除了遗嘱、意定监护、生前预嘱之外,还有很多公证方式可以帮助当事人安排好“明天的方案”。

由于当事人及其家庭情况、内心诉求不同,安排“明天的方案”也是多样的,无法用一种公证满足的,至少还应当包括夫妻财产协议、声明/委托书、遗医疗指示声明、遗体捐献声明、遗嘱信托等。

疫情发生以来,两江公证处一直致力于打好“以法治家”的组合拳,用心、用爱为广大群众带去快捷与安慰,缓解公众和医护人员的焦虑,与社会各界共抗疫情。